新能源车审核权下放

为了跟上新能源汽车这股风潮,造车新势力在去年‘你方唱罢我登场’。

不断增加的新生企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促进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也养成了产业内‘PPT造车’、‘募资之后不造车’的怪风气;另一方面,从去年就停止发放的新能源汽车资质,让传统企业对转型新能源心生疑虑,严重限制了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夯实产业基础,防范无序发展,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下放新能源汽车项目审核权的同时,重新规范了新能源汽车项目‘立项-募资-审核-批准’的整个流程。


下放项目审核权,各部委专注监管


和历年来的新能源政策一样,《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限制了传统燃油车企的产能,这并不让人意外。

让人意外的是,发改委和工信部居然下放了审核职能。

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而为了集中部委力量,允许地方政府以‘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标准,审核汽车项目建设

这一条规定意味着审批权限将从工信部和发改委下放到地方政府,让各部委把力量集中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彻底切割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职能。


新设所在地标准,对政府提出要求


对那些和地方政府关系很好的新造车企业来说,新规等于准入难度降低。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当地政府的绿色交通水准过硬。

实际上,伴随着审核权下放,《投资意见稿》新增了投资所在地的准入标准。

如上图所示,对于新造新能源汽车项目,‘只有造车企业自身过硬’是不够的。

如果当地政府不满足这些基础条件,即便企业已经拿到‘入场券’,也可能面临着被清退的风险。


劝退PPT造车,杜绝非法集资


跨界造车,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但大部分互联网造车因为其资金和技术双匮乏的特性,不仅无法让项目及时落地,还有可能被骗子们利用,成为非法集资的温床。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新能源汽车项目对股东的限制:

首先,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股东不允许撤出股本

其次,参与投资的股东,其现有的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已经全部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

最后,针对不同身份的投资者,《征求意见稿》还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

整车企业的投资者,其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要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零部件企业的投资者,关键零部件(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装车量要大于10万套;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的投资者,上两年度累计市场销售要大于3万辆乘用车或3000辆商用车。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过热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了一次‘强制降温’,重新确立和规范了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根基。

《征求意见稿》对地方政府和投资者的限制,意味着新造车势力将面临一次全面洗牌:强者更强,弱者被兼并。进一步的加速了产业整合,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端化、全球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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