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行业混战将至

12月6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重新规划了整个汽车行业生产、管理、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而对新能源行业来说,《办法》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这一条中明确“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

这意味着目前造车新势力采用的“代工生产”模式得到政策的支持。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对于僵尸车企的处置方式。

对已经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将予以特别公示。

兼并风暴即将来袭

目前,新能源造车企业取得资质的并不多,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这条规定将大幅度提升产品准入资格的重要性。

同时,结合《办法》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和第四章第二十五条“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

未来一段时间内,围绕着有限的生产资质,新能源车产业又将有一场新的兼并风暴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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