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工信部决定重新立项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编号GQCCPZQ0005-2019。
重新立项,意味着此前三年的《草案》完全废除。
《草案》废除重新立项,对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但政府还是这么做了,原因很简单:如果不废除《草案》,后续问题会更严重。
脱离市场的《草案》
只有制订后可以正式实施的标准,才是正常的市场标准。
而《草案》和目前的市场状态,相差甚远。
2016年12月,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后,标准工作组在动力源方面明确淘汰了铅酸电池。
此后所有的工作,都是在这个共识下继续推进的。
然而,这个共识本身就并不被当时的市场认可:铅酸电池作为当时低速电动车使用的主流动力,使用率远超锂电池。
17年公布的《草案》中,这个‘与市场不符’的问题被进一步激化。
草案中明确了几个基本标准,其中包括:
1、车身尺寸:车辆总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不超过1700mm。
2、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和当时市面上绝大多数的低速电动车规格完全不符。
事实上,直到2019年初,能够满足尺寸、质量、动力三方面《草案》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也依然不是市场主流。
新规给《草案》致命一击
给予《草案》致命一击的,是三月份出台的新政。
三月份出台的《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任意标准或规范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要保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通知》的出台,让旧版本《草案》面临随时被废除的境地。
在制订标准的三年里,大量有关人士提出过《草案》和市场实际不符的建议,并提出修改《草案》,而《草案》全都无视了这些意见。
《通知》出台后,这些曾经的建议就成了射向《草案》的子弹,将《草案》的存在意义打得千疮百孔。
所以,即使废除《草案》对政府公信力影响极大,也“不得不废”了!
低速电动车代表了城乡居民对便宜、便捷的四轮代步工具的需求。
这种需求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扩张而不断增加的,意味着低速电动车市场将长期存在。
而没有市场支持的标准,就如空中楼阁,随时可能崩塌。
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地方。
《通知》出台后,传统的一刀切政策将逐渐减少,
取而代之的是结合厂家和协会意见的新政。
属于低速电动车的明天,将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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