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式的‘傲慢与偏见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蹉跎19年后,即将于本月15号正式实施。

然而这份迟来的标准里,却有颇多值得吐槽之处。

首当其冲的,就是‘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一项。

人民的声音:脚踏板毫无意义

对于新国标的这条规定,群众纷纷吐槽。

脚踏板不安全,不方便,大家对‘必须有脚踏骑行能力’这项规定,基本上是一面倒的不理解和吐槽。

事实上,正如人们所说,安装脚踏板之后,对电动车的害处实在太多了。

第一:安装脚踏板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平衡性就会被破坏,小小的脚踏板影响却很大,意味着要重新设计整个车型的重心所在。

事实上,由于新增的链条传动装置,‘国标车’的动力装置必须避开整个传动系统,这方面也是要大幅度修改设计的。

第一条还可以通过厂家设计来规避,后面几条就没这个可能性了。

第二:安装脚踏板的‘国标车’和不安装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在侧面占地面积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而现行的自行车位基本是没有足够的余裕让这种‘国标车’进入的...

强行插入停车位后,一旦起风就会让自行车的轮胎和“国标车”的脚踏板纠缠在一起,导致不同车主之间的纠纷。

第三:增加脚踏骑行能力后,骑行时空置的两侧脚踏板很难容易带来意想不到新的事故。

对和电动车并行行驶的自行车来说,没人会注意别人脚下是否多出两节踏板,一旦双方贴近,很可能诱发事故。

这种距离,电动车加上脚踏板还有躲避空间吗?

事实上,新国标还‘贴心’的降低了电动车的时速,提高了二者同速同向行驶的概率,可以预想的是,未来自行车和“国标车”贴身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会越来越多。

专家说:有脚踏板才是非机动车

既然脚踏板这么坑,那为什么新国标故意强调这个功能?

《规范》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叶震涛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他表示:电动自行车属于自行车大类,脚踏骑行能力是自行车的基本属性,这是电动自行车能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条件。

18年6月西安的交通事故中,速度超标的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但事实上正如上图所示:此前各地区判定一辆电动自行车是否机动车的标准,从来不是骑行能力的有无,而是时速是否符合旧国标。

这让专家的话变得毫无说服力。

作为实际上‘非机动车’的继承者,电动车本身就应该是界定非机动车标准的交通工具,而非拘泥与传统的非机动车定义,白白浪费了19年的标准制订时间。

新国标的出台本来是好事,但国标制定者官本位式的傲慢,使得这一标准大大脱离了群众的使用需求。

日前,二次立项的低速电动车国标,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以官本位定民需,这种标准还是不要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