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19年地补:6月25日前按中央标准的50%补贴

6月18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即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实施细则》补贴对象为在成都市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

《实施细则》明确:享受补贴的车型需符合相关规定,必须为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该法令将从6月18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则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