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一个相互妥协的产物如何得以合法化?

低速电动车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外型、构造、性能和电动汽车相似。


2018年11月8日,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内容明确提出了“对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并要求全国各地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禁止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大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形势。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低速电动车目前还没有进行完全合法化。还处于灰色地带,如果进行合法化,有些低速电动车车企就就处于一个危险的形势,政策出来势必会将有一部分车企置于破产的境地。

刚刚在上文说中国出台的相关规定通知,欧盟与日本也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欧盟:不含电池的前提下,小型低速电动四轮车重量要小于400公斤,微型低速电动四轮车小于350公斤,以上两种车型不必参加欧洲的NCAP碰撞测试,也不用安装气囊,但是对某一些部件有要求。

日本:最高时速应小于50公里;且车身长度小于3400毫米,车身宽度小于1300毫米。

下面来说说低速电动车的分类:

1. 高尔夫车及改装车

2. 打猎车、越野车

3. 特种车

4. 简易客车

5. 微型电动轿车

1. 高尔夫车及改装车

作用:高尔夫球场、公司仓库搬运货物、建筑工地、家庭使用、旅游观光、住宅小区保安巡逻等场所、观光车、老爷车

2. 打猎车、越野车特点:低速大扭矩

3. 特种车例如:高空作业车、城市扫地车、垃圾车等

4. 简易客车年产量(辆):1万

5. 微型电动轿车

作用:出租、客运、私家车等

以上是我对此次话题的阐述,如果国内出台了相关法律来保障低速电动汽车的权益,相对于广大民众应该也会倾向于购买低速电动车。这只是一个大胆的猜测,低速电动车是否可以成为潮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