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交警正在广泛使用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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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常见于二三线城市及城乡结合部的车辆,低速电动车已被政府机构和老百姓广泛使用,与此同时被人们所知的,还有这类车尴尬的处境。



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升级版,低速电动车至今未能取得一个合法的身份,甚至有些地区明令禁止上路,只有在各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才能合法上路。另一方面,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天津电动汽车的普及率和需求量也在不断的提升。


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最常使用低速电动车的群体,正是交警队和城管们,也就是上面印有‘综合执法’四个大字的低速电动车。执法者带头犯法?这个笑话可一点也不好笑。

被广泛使用的电动巡逻车

这种四轮车被各地称为电动执法车或电动巡逻车,根据百度新闻和各地调查的结果,这种车大量存在于南昌、四川、郑州、重庆、厦门、兰州、珠海、柳州等大量城市的执法部门。




这些电动执法车并非公安部统一配发,在不同的城市购买者有所不同,有些为市政府购买、有些为区政府购买、有些为镇政府购买,购买者层次覆盖整个公安部门。在问到购买初衷时,基本都是“因为这种电动车价格及使用成本都很便宜,也比较方便”。而对于采购时是否知道此类电动车是不允许上路的,大部分交警表示不知情,只有极少数地区的被询问交警表示知情,并称“慢点开,找有驾照的人开”就没问题。




该交警的说法并非无法可依,关于低速电动车如何管理,全国多地都有过讨论。其中,河南商丘、河南郑州、四川雅安、河北邢台、湖北襄阳等地还出台了低速电动汽车相关管理办法。在这些规定里,福建省在去年1月出台的《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最广为人知,在这条规定里,低速电动汽车可以正常上路,而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应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有驾照的人就可以开”正是基于这一文件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目前只能在福建地区通用,而并非明确的法律。




目前市面上出现的低速电动车按照现行标准属于机动车,但在山东、河南为主的一部分地区,这些车型既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挂牌业务,也不允许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称其为非法机动车。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根据交警部门的解释,因为没有质检合格证,低速电动车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由于没有上牌无法办理车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在赔偿方面产生纠纷,所以不能上路。然而只是更换了外壳的“电动执法车”却能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各大城市的街头。政府部门巡逻车可以上路而百姓使用低速电动车却被扣车罚款?


目前,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已经成为一股风潮,在这股风潮下,使用电动执法车的交警人员也很头痛。相当一部分交警表示:该有一个部门出面解决这个事情,不然我们这些基层执法者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对于这些普及了电动巡逻车的地区而言,低速电动车到底怎么定性,已经成了迫在眉睫的难题



纵横观点:无论是叫做低速电动车,还是叫电动巡逻车,这类车都已经广泛的存在于地区政府、公安机构和普通老百姓的身边,并为他们的工作和出行提供了巨大的方便。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为,是不是有点欺负咱们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