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充电桩存隐患,普陀的他们“出招”了→

近年来,在国家倡导节能降耗的大背景下,不少市民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出行。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率高速增长,相配套的充电设施却没有同步跟上,尤其是在老旧小区,本来停车资源就很有限,新能源车的大量涌入直接导致了私设充电桩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近日,甘泉路街道甘泉片区收到多个“12345”市民热线的投诉,反映某小区多户业主私设充电桩,这些自建桩占用了业主共用区域且存在用电安全隐患,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处置。接到投诉后,甘泉路街道开展网格片区巡查,城运中心派遣网格监督员到现场查看拍照取证,综合行政执法队到居委和物业了解相关情况,据居委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的停车位全部为公共车位,没有自有产权停车位。片区执法队员随即联合居委和物业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市民反映的充电桩共计3处,均设置于不同楼栋一楼的外墙上。执法队员分别联系相关当事人展开调查。3位当事人的自建桩都设在业主共有停车位,均不能提供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同意书,且未在建设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属于违规安装。

违规安装的充电桩


按照《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居民在建设安装自建桩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自建桩建设在自有产权停车位或者经产权人同意的租赁停车位(有效租赁期一年(含)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居民书面告知后,应当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现场勘查,确定有关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线缆通道等接入条件。

自建桩建设在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上(有效租赁期一年(含)以上)的,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同意确认后实施。

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充电桩要依法设置,私设充电桩既占用了物业共用部分又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对于执法队员的耐心解释,3位业主最终都表示接受整改。后经复查,3处私设的充电桩均已拆除,整改符合要求。

充电桩均已拆除

在下阶段的工作中,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物业针对此类情况加大日常巡查摸排,杜绝私设充电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正在建设的充电桩,严格落实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杜绝未批先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此外,据了解,针对老旧小区新能源车停车难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在研究相应方案,通过堵疏结合的举措,在确保用车、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更好地满足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让社区居民“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转自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