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商标侵权获胜

国产汽车仿冒国际车型和LOGO不算罕见,反过来国际品牌抄袭国产可就罕见了,近日,就有这样一起案件...


四川野马与福特野马的商标侵权,在长达两年的纠葛后开庭宣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结果显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一案,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到底谁山寨了谁?

近年来,外资车企的车型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一款成熟的LOGO的认知度更高,方便国产公司打开市场。

所以,在四川野马提起诉讼前,消费者一度把这家公司视为福特野马的山寨版。

本次事件的结果却让人跌破眼镜:事实证明,作为国际品牌的福特,抄袭了国产品牌四川野马的商标名称。

据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提供的相关证明,四川野马汽车注册“野马”这个商标的时间是在1986年,后续,四川野马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

而虽然福特“MUSTANG”概念车早在1962年就已经对外展示,不过其进入中国后,“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却是在2006年6月26日。

据此,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MUSTANG车型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日前最终胜诉。


国产品牌道阻且长


福特和川汽之争,折射出一种怪现象:国人对国际品牌的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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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赞评论是一面倒的谩骂


这些评论来自当时对该案件的报道,骂四川野马的人占据了当时的主流。

不得不说,这是很多中国品牌与外资品牌涉及到商标之争时候会遇到的窘境。

“福特野马”这个认知已经在大多数消费者心里形成了先入为主的效应,其知名度和号召力已经非常强大了,这时候突然冒出一个大家不熟悉的“野马”,所有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这是山寨,肯定是抄袭福特的”。于是乎,在很多Mustang的粉丝眼里,四川野马汽车的存在本来就是错误的,不仅起诉福特是错的,就连呼吸都是错。

但实际上,福特公司早就知道这方面的错误,在他们自己4S店的宣传单和收据上,对福特野马车型的标注始终是‘福特玛斯丹’而非‘福特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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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可见的‘福特玛斯丹’名称


在与外资品牌的不断交锋中,这样的怪现象在时刻的提醒自主汽车品牌:国产品牌的竞争之路,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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